比如发展自东百往事的《东北之夏》、从虚假广告中汲取灵感的《箭箭剑》,以及还没上线的《感觉不如O神》……….
它们的共有特征是蹭梗、热点、免费,出发点基本都是图个乐子,少有想借机谋财者,最多也就赚个视频流量。
可少归少,行此举者并非没有。
成都一家名为睡神飞的工作室就精通此道,掌握了将各种网络热点做成小成本游戏的诀窍,甚至还凭此赚了大钱。
只不过蹭热度也是有风险的,蹭着蹭着,睡神飞就惹上事了,并且招惹的还是——
——衡州著名社会人,刘华强。
是的,刘华强的演员孙红雷,一纸诉状,将睡神飞工作室告上了法庭。而这起官司,还是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很可能对整个游戏(乃至文娱)行业产生不小的影响。
睡神飞早先是家以高难度解密打出名声的工作室。
按制作人介绍,其早年制作的《bdpq》曾被苹果商城某个游戏专题评价为“全世界28个烧脑游戏之一”。
之后制作的《太极迷阵》也在taptap上有着不俗的评价,上线当日便斩获下载榜第一,四天十万下载量。
或许是因为解密品类收益太低,亦或是有了新的追求。
在解密游戏之后,他们开始紧追互联网热点,顺势推出一款款轻量级超休闲游戏,包括:
《我的大刀四十米》
《来不及了快上车》
《偷袭武林老同志》
《西瓜摊摊主大战买瓜人》
……
从这些名字就能看出,都是些把蹭热度贴在了脑门上的作品。
制作人对这点也毫不避讳,有在公告里表示“我们喜欢玩梗,万物皆可游戏是我们的理念”。
其实这融梗做游戏吧,只要活整的好,大家伙其实是不吝啬褒奖的,比如《东北之夏》这种。
但睡神飞旗下玩梗游戏的品质,怎么说呢,都是不错的超休闲小游戏,基本都是将某个热点套在大家熟知的玩法上,稍做出些变形和改装,然后植入粗糙搞怪的模型,最后封装上线。
比如以吃鸡模式为底子,弄张小规模平坦地图,再把玩家换成小型车、武器变成乘客,这就成为了《来不及了快上车》。
其他游戏也基本都延续了这个开发思路。主打一个蹭热度、有噱头、够魔性,方便传播增量,进而广告变现。
可这蹭梗也是要看情况的,蹭广大网友们智慧结晶的热度,没人会上来找事,但有些梗却涉及具体的人,存在法律风险,例如“葛优躺”之于葛优。
那还是在2016年。“葛优躺”表情包在网上走红,有被各种企业文章使用。葛优遂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相关企业和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截止到今年三月,与之相关的案件已经近六百起,葛优方胜诉率高达 99.6%,累积获赔759万。
这些案件不存在什么争议,因为在没有经过允许情况下进行盈利宣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睡神飞工作室并没有顶风犯案,而是取了个巧,只用声音。
在他们制作的《西瓜摊摊主大战买瓜人》,为迎合当年“华强买瓜”的热度,将那段著名影视情节以卡通风格移植到了游戏中,并采用了影视剧原声。
或许他们觉得,这样就可以规避对肖像权的侵犯了,但遗憾的是,《民法典》其实对声音也有所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所以睡神飞此举,相当于给华强,额不,孙红雷递上了名为法律的西瓜刀,于是对方就顺势上来收“保护费”了,要求赔偿近五十万元。
这其实不是睡神飞第一次“越界”。
早在另一款游戏,《偷袭武林老同志》中,马保国的声音也曾被这家公司用于制作商业游戏。
也是因为这款游戏,睡神飞工作室受到了自成立以来的最强骂声。许多玩家都对这种无底线蹭热度的行为感到鄙夷。
而制作人对此的回应是:
“看马老师本人对这个事情并没反对,所以我们决定来试试。”
“在我眼中,它和我做的其它几十个游戏并无分别,我就喜欢做玩梗游戏……你们可以尽情地批判它,我也可以永远背这个骂名,但我不会停止继续尝试把各种玩意儿都做进游戏。”
他可谓是说到做到,所以才会有了《大战买瓜人》,然后被迎头痛击。
事情到此,本该以正义得到伸张,明星权益受到了维护作为收尾。
但尴尬的是,孙红雷的起诉在经庭审之后,被认为争议较大,法院决定改日宣判。
这能有什么好争议的?
法院的表示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被告方不认为孙红雷有权力主张权益,因为他作为影视剧演员,应该只有表演者权。换句话说,来找事的不应该是你孙红雷,而是电视剧的版权所有者。
二,被告方认为视频原声对应的并非孙红雷本人,而是“刘华强”,故不构成对孙的权益侵犯。
三,法院需要判断,如果被告方构成侵权,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
原文是个典型因涉及法律术语而在非专业人士眼中看来相对复杂化的叙述,姬对此进行了些适当简化,并在经查证后,找到了一些可供参考的答案。
首先是版权问题,这方面国家虽然没有过明确的规定,但按照过去的判例进行参考,孙红雷的主张是没问题的,毕竟在“葛优躺”事件里,表情包就是截自影视剧的。
其次,声音虽指向的是刘华强,但刘华强的形象过于深入人心,与孙红雷存在高度绑定,所以被告方想要卡“周树人”BUG,可能性存疑。
法院里的专业人士们并非不知道这些。他们暂缓宣判的另一原因,其实是因为孙红雷还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权。
大意是被告用他的这段声音呈现的是个混混形象,涉嫌对人格元素的诋毁,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
相较于声音权益上的清晰责任划分,这部分诉求其实有些站不住脚,而且还抬高了赔偿金额,进而复杂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再加上本案还是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考虑到后续影响,法院准备商讨商讨再宣判倒也很是正常。
所以,尽管案子现在还未判罚,但睡神飞工作室100%是要因此进行赔偿的,只是多和少的问题,且大概率不会如孙红雷方要求那般是50W。
案件之外,尽管官方还没定性,但网友们却对此吵开了锅。
有些网友认为,孙红雷纯粹是图钱行为,直指其心机。毕竟这样的小游戏作品并没有带来多大的社会伤害,更别说侵犯了谁的权益。他们认为,睡神飞工作室只是利用一些流行的网络段子为广大玩家带来快乐,孙红雷的指控过于苛刻。
然而,也有一部分人站在孙红雷这边,认为即便是梗文化的游戏,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无视明星和公众人物的权益。创作自由并非无边界的,尤其是当创作触及到他人权益的时候,应当收敛并表达尊重。
但细究起来,是否所有根据现实事件改编的游戏、漫画、影视作品,都需要经过当事人的授权?
要知道,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关于侵犯肖像权的部分已经进行了修改,去掉了盈利这个前提。而相应案件的裁判规则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不再要求营利性,仅未经许可,非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肖像权侵权,只不过商业和非商业行为在处罚上有不同的标准。
其实说来说去还是那句话——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且法律会与时俱进。